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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新逻辑挑战监管旧规则
风险在哪里
几乎是从一开始,众筹这个概念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很多众筹项目就被蒙上了阴影。因为,违规之后,等待的可能是非法集资的罪名。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演讲结束后,一位中国留学生上来咨询要不要回国。
“我动员这个留学生回国,但他说想做一个众筹的项目,担心回国被认定是非法集资。”刘俊海说。
正是从那个时候起,刘俊海才第一次知道众筹这个概念。在他看来,这种集资的方式最大的软肋就是证券法第十条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
“可是问题在于,这种基于网络出现的新业态与传统的非法集资还不一样,都是小额,而且项目确实存在,并非只是一个概念。”刘俊海说,那些白手起家的人,要实现创业梦想,资金是最大的障碍,但银行恰恰最难于支持这些人。众筹是一种网络金融的创新,弥补了这个缺憾,这个时候如果套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就会把这种创新扼杀。
与刘俊海不同,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魏武挥接触众筹要晚两年。2013年上半年,魏武挥担任顾问的一家基金公司要投资一个众筹平台。为了弄清楚众筹是什么,魏武挥开始研究。他觉得,如果我国的众筹要走美国的路子,那会非常危险。
危险的原因就在于非法集资这把悬在头顶的剑。
2013年年初,美微传媒在淘宝叫卖原始股票,单位凭证为人民币1.20元,最低认购100单位,也就是说花120元,就可以成为持有美微100股的原始股东。这个原始股票获得了1000多人的青睐,当然也得到了证监会的关注。
很快,这家公司被约谈,淘宝对这个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如果监管得当,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实现种种创新,但如果监管不好,风险同样会很大。”魏武挥说。
在刘俊海看来,这种新生事物已经对我国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挑战,而相关法律还没有应对的调整。
王晓昕当初创办众投天地网站时,委托中介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中介都不知道该将这种众筹平台公司归入哪个类别。
“中介说你这算是金融类吗?可金融类的门槛太高,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最后登记成了计算机服务类别。”王晓昕说。
“其实,包括银监会、央行等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观望众筹业务的发展,但一直没有表态。”刘俊海说,众筹在我国的发展也有近3年的时间了,监管部门有必要有个态度,出台一个指导意见。
在刘俊海看来,只要是真实的投资项目,满足诚信、公平、透明、共享的要求,就应该允许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人上路。但如果有人打着众筹的旗号设计骗局,必须严厉打击。
“打击的前提是让公众辨别骗子。”刘俊海说,央行的信用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的黑名单,税务、工商部门的数据库都应该联网,以鉴别筹资人的信用状况,让骗子现形,不然诚信者就无法“施展才华”。
从2011年7月我国第一个众筹网站上线以来,如今大大小小已经有了数十个众筹网站,但对公众来说,这依然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
“我的感觉是,中国的众筹平台还非常弱小,还处在孵化期。”魏武挥说,自己之所以也在众筹,就是想体验一下,但现在的感受是,众筹平台的价值还很模糊。
在魏武挥看来,众筹的意义不仅在于筹集资金,还在于项目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的互动,让很多普通的支持者能参与到某个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中,或者参与到某个公司的创建、发展过程中。但从他的体验来看,项目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非常缺少沟通的管道。
“我是在两个众筹平台为新书众筹,很想知道读者会有什么想法,但似乎众筹平台很不愿意让我与支持者之间建立联系。”魏武挥说。
可能正是因此,众筹网站还没有鲜明地将自己与别的社交网站区别开来,有的项目发起人通过微博筹资,有的在淘宝也实现了筹资。
“一个新业态的兴起肯定要经过泡沫期,肯定要有人损失惨重,团购网站的发展就是如此,众筹的发展恐怕也会是如此。”魏武挥说。
编辑:罗韦
关键词:众筹 项目 支持者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