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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院举办研讨会 嘉宾坐而论道共话协商民主

2014年02月15日 16:22 | 作者:廉维亮 蒋媛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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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必须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中央社院副院长邵鸿提出,构建全社会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首先必须发展和完善政协制度,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意义重大。
  海南社院党组书记彭京宜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三重使命”为题,在民主的两种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提升自己的水平,提升的基本方式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升的具体途径是从问题出发,即应当补选举民主之“短”,补参政议政之“虚”,补征求意见之“缺”。
  四川社院党组书记刘仁勇以“完善协商民主理论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为题,论证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我国政治建设、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完善顶层设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应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这其中,作为政治协商主体之一的各民主党派的建设则尤为重要。
  2013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也明确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演讲嘉宾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
  中央社院副院长袁廷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重大意义在于:民主党派的时代进步性得到充分肯定,将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将进一步促进多党合作水平的提升,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出新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参政党建设和发展。
  中央社院副教授王彩玲从参政党能力提升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提出对参政党建设的更高要求。参政党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主动深入地研究多党合作、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中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积极履行职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在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展现参政党的新形象,发挥参政党的新作用。
  通过8个主题发言和深入探讨交流,与会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理论认识,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对于全国社院系统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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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民主 中央社院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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