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思考
二、做好“三项对接”
———政协与党委的对接。首先,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协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权威,这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其次,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第三,积极向党委提出推进政协工作的建议。第四,政协办文办事与党委办文办事的协调。这四个方面亦包含了对接的方式、内容以及如何对接的问题,即请示、汇报、建议和协调。具体讲,党委重大决策出台前征求政协的意见,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政协召开重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邀请党委领导参加等,这种对接贵在四个字,即重视主动。党委重视,政协主动。
———政协与政府的对接。相对于党委来讲,政协与政府的对接更具有事务性的特点。比如说,参加政协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委员提案大多要交政府及其部门办理,政协调研视察的项目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职能部门的行风监督员、执法巡视员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对接点。而在这些对接中一个共同点就是:相互协商、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相互配合。这种对接也贵在四个字,即支持助力。政府支持,政协助力。
———政协专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政协内部设有专门工作委员会,这种设置大体与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设置相近,这就使得政协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有了触点。政协专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借重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要借重政协人才密集、智力聚集的特点,把所要开展的工作或课题,交与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政协专门委员会呼吁问题。对政府职能部门好的做法,前瞻性的事项,政协专门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委员通过提案、调研、社情民意信息等积极呼吁,认真反映。其组织形式是多样的,比如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乃至书面函等等。在这种对接活动中要坚决克服两种倾向:一是政府职能部门邀请政协只是走形式;二是政协不建言或是不参与。对政协来说,凡是政府职能部门征询政协的事项都应认真对待,积极参与,所提意见要实事求是;要结合政府职能部门的议题,安排相对专业的委员参加,大胆建言。这种对接贵在“坦诚”两个字,即政府职能部门坦诚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政协能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四种机制”
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应在规范程序,建立机制,完善制度上下工夫,建立具体可行、衔接配套、可操作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协商议题的提出、平台的搭建、意见建议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的反馈等四个方面建立相互衔接、配套完整的机制,才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政府 人民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