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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支持政协工作 四套班子全都战斗在一线
用制度保障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三大职能,被称为三驾马车。然而,三车齐跑,速度可不一样快,民主监督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公认的“慢车”和“短板”。如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实效,这是必答的题,是难答的题,也是必须答好、答透的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由省政协牵头组织调研,并起草一份制度性文件,用制度保障委员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夏宝龙书记说。
在充分调研浙江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面临问题、总结省政协多年来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委于2013年11月14日,正式下发《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省级党委率先出台的专门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文件,是近年来省级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创新之举。
《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精神,从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工作机制,以及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等六个方面对政协民主监督做出全面规范,其中多项内容首次提出。在采访中,浙江省政协主席乔传秀为记者梳理了文件中的五大亮点:
亮点一:对民主监督作用有了新的认识。《意见》提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高度,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的新认识;
亮点二:对进一步强化党委对民主监督的领导作出规定。《意见》提出,要把重视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内容,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等,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委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亮点三:对民主监督的内容作出了新的界定和拓展。《意见》详细列举了政协民主监督的九条内容,其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等,是从浙江实际出发作出的新规定,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 省委 浙江省 工作 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