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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里的天价干果 网络艳遇后的“酒托”陷阱

2014年05月19日 11:2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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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托”利益链条

  键盘手:

  负责在网络寻找目标,一般为男性。利用社交软件注册多个女性账号,与猎物聊天,时机成熟后将猎物约出。

  传号手:

  把“键盘手”提供的猎物信息以及编造的“女人”信息、约定的时间地点传给下一方“托女”。一般是由某个“键盘手”兼顾。

  托女:

  接到“传号手”所传的猎物信息,最后与猎物见面,将猎物带去“上家”店内消费的女性。

  上家:

  一般为酒吧、咖啡馆等店铺的老板,利用“键盘手”带来的猎物到其店内消费。之后,给“键盘手”“托女”等相应的提成。

  一套完整的“酒托”流程,涉及“键盘手”、“传号手”、“托女”和“上家”等环节。

  律师说法

  如果金额巨大 “酒托”可被控诈骗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康凯律师表示,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酒托和酒吧经营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此前北京已经有过类似判刑的案例。

  但康凯也表示,单个的消费者,涉及的金额可能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如果不把消费者归集起来,酒托和经营者的行为很难被认定构成犯罪。”康凯说,加上有些消费者事后并不会选择报案,认为吃点亏就算了,这样取证也很难。

  原标题:“酒托”调查:多利用社交网络注册女性账号聊天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键盘手 店铺 消费 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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