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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甄贞:
规制行政权力 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中国,首在构建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首在规制行政权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 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行政。应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坚持有限政府的基本立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严控编制,真正转变为现代服务型政府,。
二、 规范权力行使,明确权力边界。应坚持权力法定,引入司法审查,避免行政机关的体内空转、自我确认;明确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制度。
三、 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确立公开的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支持,实时、同步、客观地记录行政执法过程。
四、 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强化外部制约。外部、专业的检察监督可促进行政执法权规范行使,提高行政公信力,是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
强化完善政府行政监管部门问责制度
目前,各级政府均存在用审批代替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比较明显。为此建议:
一、 政府“减少审批”和“强化监管”应两手同时抓,两手同时硬。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部门绩效考核机制。细化政府监管部门考核事项,设置监管项目的考核指标底线,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任务到人。
二、 依法行政,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政府监管部门行政问责条例》,统一行政问责法定事项,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违反程序、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管理不善、用人失察、防范不力、处置失当、泄露机密、违反纪律等现象,明确罚则。
三、 依法行政,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问责追究机制。行政问责追究方式不能局限于引咎辞职、撤职和免职等,应区别官员失职、渎职的责任性质,予以处分,构成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崔海容:
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 提高反腐败科学性
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一些利益冲突逐渐凸显,成为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我国现有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党内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总则性规定,系统性、整体性不强,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规定的约束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不一,各类规定零散分布在效力层次、适用范围不同的党纪和法规中,存在内容重复、相互抵触和操作不一等问题;三是大多数规定没有程序性和惩罚性条款,可操作性较差。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专门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加以解决。
因此,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的《防止利益冲突法》。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提出防止和解决利益冲突的措施和程序,制定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纪律和法律惩罚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
编辑:付鹏
关键词:依法执政 综合执法 规范权力 反腐败 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