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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权益要“缩水” 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导演成了“第一作者”?
他以影视剧名为例,《红娘子》被有些电视台改为《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真假东宫》变为《两个女人好斗的原因不可思议》,《女人的武器》则成了《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让人哭笑不得。宋方金注意到,日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作者对其作品和标题享有保持同一名称的权利,不得违反其意志进行删改,与之相比,此次对《著作权法》的修改非但没有前进,反而有所后退。
导演成了“第一作者”?
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此次第一、二版修改稿也都沿用了这样的排序,最新公布的新稿中却变成“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导演、编剧以及专门为视听作品创作的音乐作品的作者等”。这一“突变”也让编剧们颇感意外。
“导演什么时候成了影视剧的‘第一作者’?”王兴东问道。他认为,正是剧作使导演有了工作,使演员有了角色,使投资者找到项目,“编剧在导演之前,符合科学程序,而且导演没有独立可使用的版权,不应把他放在编剧前面。”他现场播放了几部美剧和经典国产影视作品,“老的国产电影署名,第一幅字幕就是编剧,然后才是导演;国际上通行的署名,编剧就在最贴近片名的位置。”
也难怪编剧们会对这个排序如此敏感,就连王兴东这样拥有全国政协委员和电影文学学会会长身份的大牌编剧,也不乏“挨欺”的经历。他表示,一部由他提出创意并完成剧本的电影,其宣传海报上就赫然列着“某某导演作品”的字样,而自己的名字只是以小号字体出现在边角处。他直言,作者排序不能如此随意修改,“时下影视剧署名权本就混乱,这其实是在纵容导演‘越位’!”
现场回音
版权局:上百万字不同意见已交法制办
昨天的座谈会现场,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是一位特殊的与会者。他亲自参与了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也全程聆听了编剧们义愤填膺的“吐槽”。会后,他与王兴东进行了一番对话,透露出些许意味深长的内容。
“法律语言和个人理解还是有差别。”在王自强看来,编剧们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思解读了草案,但“其中可能存在理解的问题”。“你们希望这次修改的法律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这种愿望应该得到立法者的支持,但咱们一定要把立法的本意、条款的规定和法律的逻辑做一个完整梳理。”王自强说。他还特别就剧本算不算文字作品的问题进行回应:“把剧本写进文字作品,其实是矮化了剧本,而且它会跟法律的规定出现逻辑冲突。有时间再跟你们解释。”
王自强表示,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并未结束,还要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两道大关,“我们全文整理了立法过程中搜集的所有不同意见,大约有100多万字,原汁原味地交给了法制办,合理的意见在后两个阶段一定能够得到完整体现。”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编剧 导演 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