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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3000亩果林遭污染凋零 环保官司8年难平
专家称行政干预“和稀泥”导致诉讼难上加难
连遭污染创伤,赤峰3000亩果园林木凋零
一些果园已经荒废,为保留证据,果农不再抚育果树。
哈尔滨市司法局给果农们下达的对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通知。
“官司打了8年,果园已经荒废。除了继续告状,还有别的出路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河南东村村民李素云指着身后的牌匾激动地对记者说,“这司法鉴定中心可坑死咱老百姓了!”阳光之下,那块写着“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牌匾异常刺眼。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在赤峰市发生的一起多年难平的污染风波背后,折射出个别司法鉴定机构的“随意性”和地方政府的“乱作为”。业内人士表示,“和稀泥”式的行政干预,让诉讼偏离了正常轨道。在环保案件中,政府只有停止行政干预,法律部门从速办理,不违规、不护短,此类诉讼才能回到健康轨道上来。
“对面的山上浓烟滚滚,如同世界末日,烟浪如原子弹爆炸般扑进村里。”说起当年的一幕,李素云至今心有余悸,“刚要跑进屋,却已看不见身边的孩子,只能凭着声音去找了。”
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东北部的河南东村早年因盛产水果而闻名。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这里几乎家家户户栽种果树,到九十年代,曾经的荒山秃岭已是绿茵成片。“除生态效益外,果农的经济收入也随着节节攀升,上门来收水果的商贩络绎不绝。”亲眼见证河南东村果业成长历程的果树技术员杜业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这里已被当地政府当做“万亩经济沟”树为典型,一时间享誉全旗。
“要不是因为受了污染,我这30多亩果园现在应该正是梨花满园的时节。”看着眼前满目疮痍的果园,杜业祥叹了口气,“这一切变化都始于2006年的那两次污染事故。”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方得到证实,2006年8月22日和8月28日,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大型冶铜企业——赤峰市金峰铜业有限公司连续发生两次大气污染事故,工厂排放出的二氧化硫使周边群众和大片农作物受到严重影响。
“烟尘刚过来,我就产生了剧烈反应,一个劲往上反胃,一个劲吐,然后就倒在了地上。”村民党桂英说。
据事后统计,党桂英与同村的李红喜、王全3名村民被突如其来的污染物当场熏到,多人感觉不适。企业两次污染事故共历时近90分钟,3000亩果树及周边农作物受到污染。
“第一次污染并不严重,第二次由于浓度较大,出现了较大面积的污染。”金峰铜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韩智表示,首次污染为设备故障所致,第二次属工人操作失误,两次排出的主要污染物均为含有二氧化硫的废气。
“污染发生没多久,树上基本就只剩下果实了,果园里落叶满地,如同深秋。”杜业祥说,与果树打了40多年交道,从没在夏天见过这么凄凉的景象。
经辽宁省果树研究所、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鉴定,金峰铜业排出的污染物使河南东村的部分果树受损严重,两年内将大幅减产,企业为此赔付农民360万元经济损失。双方当时约定:如第二年出现果树死亡等情况,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实属污染造成,可再另行协商。
“正常年景,夏季果树的叶子应是暗绿色,但2007年6月,果树的叶子却成了灰色,大家才知道头一年的污染影响深远。”果农们告诉记者,2007年至今,金峰铜业公司周边果树陆续出现挂果率低及死亡现象。他们认为,这种情况与之前的污染事件和企业的后续排放污染物有直接关系。
果农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9月21日,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与内蒙古绿通环境绿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一份鉴定报告称:冶炼铜厂还存在轻微二氧化硫排出现象,如不进行彻底治理,可能会由于长期轻微污染的积累,而最终导致严重污染事件的发生。
但韩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污染事件发生后,企业已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始终达标排放,没有再产生新的污染。“果树死亡与村民管理不善及树木寿命将至有关,企业没有责任。”他说。
鉴定变脸
“这样的司法鉴定机构没有资格继续存在下去。经鉴定中心同意,果农将门牌扛回了村里。”村民们指着靠在墙边的牌匾说,“不为别的,就为出一口憋了多年的恶气!”
企业的态度令果农颇为不满,百余名村民开始四处状告金峰铜业。
为解决纠纷,2007年9月19日,喀喇沁旗政府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最终的鉴定结论认为:果树死亡及工厂周边作物长势不旺等现象为病虫害引起,未发现二氧化硫污染症状。
2008年开始,果农通过正规渠道走上诉讼道路,然而屡诉屡败的遭遇却让他们大失所望。
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最终裁定中,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成为案件关键证据,法院引述鉴定结论称:苹果梨等果树及地瓜等大田作物均未发现二氧化硫污染症状,苹果梨树大枝及整树死亡直接原因是腐烂病和干腐病所致。生效判决采信证据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法庭驳回果农们的再审申请。
不过,这起由空气污染引发的风波并未就此结束。
村民代表杜业龙说,果农在多年上访、诉讼中发现,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组成的四人鉴定组中,一位至关重要的果树专家并没有在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司法鉴定人登记公告,因此不具备鉴定资格。
“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求鉴定人依法出庭质证,但他们却始终没来。”杜业龙等人认为,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做法已有多处违反法律法规,该鉴定结果理应失效。
在果农的据理力争下,2012年3月7日,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认“鉴定中误把专家汪某某当成鉴定人在司法鉴定书中签字,属形式要件错误”,并撤销5年前作出的司法鉴定。
“拿到撤销决定后,果农们重新燃起了翻案的希望,但事情的发展却超乎了我们所有人的预料。”杜业龙说。
2013年7月1日,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突然为喀喇沁旗政府出具了一份复查决定,认定此前的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结论科学公正”,再次认定了鉴定的合法性。
听到这个消息后,果农感到无比震惊,他们只得再次找到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现场录像显示,该单位负责人韩学平告诉村民代表,复查决定是喀喇沁旗政府事先拟好的,一位李姓副旗长说该复查意见有利于调解纠纷,考虑到百姓利益,鉴定中心只好在上面盖了个章。
201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次发文以“复查意见是我中心前任负责人未经过鉴定专家集体研究同意做出的”为由撤销了复查决定。该中心还告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配合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作调节工作,为了有利于纠纷解决,我中心相信了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并给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出具了复查意见。现喀喇沁旗人民政府违背了承诺,该复查意见被用于了诉讼目的。
2013年10月16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就该案向河南东村村民公示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专家组中的汪某某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质;确认其余3名鉴定人存在“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行为;认定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反复变更鉴定书的不负责任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报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司法鉴定业务一年。
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鉴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司法鉴定管理处很有可能不再给延长期限,虽然没有吊销许可证,但实际上来讲该司法鉴定中心已因此事名存实亡。
编辑:罗韦
关键词:污染 司法鉴定 环保 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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