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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闲来无事围殴八岁男童致死 打人者未成年该由谁来负责?
□律师说法
未成年行为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
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分析,在我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应当立案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上述案件当中,11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其中的主从关系、伤害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案件事实,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强制管教。另外,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被害人家属可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担责等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比方说,事故发生距离学校的远近,学生在学校的举止行为是否有异常等。上述事件当中,被害人已经有近一个星期的时间,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可以通过及时与家长联系等方式。在本案当中,事发村并不大,学校完全可以派人进行家访,以保证孩子在上学期间的安全。综合看来,晓辉的不幸,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11学生围殴8岁男童致死 闲来无事打人玩儿 柏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