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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让户籍制度改革惠及老百姓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赴河北、北京、陕西、四川,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建言改革路径
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迁徙自由等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户籍制度改革是打破城乡二元对立的突破口,实现城乡居民在法律制度上的形式平等,会为将来经济高度发达、物质资料高度丰富条件下实现城乡居民的实质平等奠定基础。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面临诸多困难就因噎废食、望而却步,而应该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同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解决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要防止急躁冒进倾向,改革要稳步推进,在充分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开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让所有居民都认识到这是一项关系全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并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户籍改革过程中来。
加紧制定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户籍法律法规,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1958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户口登记条例》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严重不相适应,各地普遍要求尽快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并出台《户籍法》,认为这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也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考虑到短期内出台新户籍法的难度较大,应该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当地具体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地方层面解决现存的突出问题,同时积累立法经验,待到将来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统一的新户籍法。
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积极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广度、深度、难度都很大,只依靠公安机关一家之力难以将其深化下去。建议由国务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协调各部门联合拟订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形成以公安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分部门、分阶段推进改革。
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战略之中。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对立实际上是经济社会结构城乡二元对立的反映,因此,必须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到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战略之中,否则户籍制度改革有可能只停留在表面层次。
逐步剥离附加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但这需要长期不懈努力才能实现,在城乡差别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当前还难以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上的完全平等,但是,简单地以户籍为依据来分配利益的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剥离现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出台新的社会管理政策时,要尽量避免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相背离,避免继续让一些新的社会管理政策与户籍制度相挂钩。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全国政协 户籍 制度改革 户口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