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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和平崛起时的邓小平 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荣毅仁称:“坦率真诚”
这一年的早些时候,1月17日,在同工商界领导人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谈话时,邓小平明确提出:“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办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荣毅仁回忆当时的邓小平,“坦率真诚”。邓小平对荣毅仁提出了直接的要求,在《邓小平文选》里,有明确的表述:“荣毅仁同志,希望你减少一些其他工作,多搞些对外开放和经济工作。形式你自己考虑。你主持的单位,要规定一条:给你的任务,你认为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就拒绝,由你全权负责处理。处理错了也不怪你。要用经济方式管理经济,从商业角度考虑签订合同,有利润、能创汇的就签,否则就不签。应该排除行政干扰。所谓全权负责,包括用人权,只要是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搞好,就不要犹豫。”几天之后,荣毅仁拟就了关于建议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的请示报告。这次还有后来几次与邓小平的谈话,荣毅仁回顾说:“实际上在当时就已经触及到了政府转变职能的问题,也就是后来明确提出的‘政企分开’的思想。”
荣毅仁建议成立中信公司的请示报告,当年6月得到了中央批准。荣毅仁回忆说:“为了扩大公司的影响,国务院精心安排在7月8日正式公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际,同时宣布中信公司筹备组成立。”
在看到邓小平“合资经营可以办”的批示后,李岚清和他的同事们就开始调查有没有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跟他们搞合资,“我也问了通用公司,他们说南斯拉夫有个工厂跟他们搞合资”。“没有法律人家根本不敢来(投资),”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项淳一回忆当年:谁愿意把大笔资金放在一块没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上呢?而且中国刚刚经历那么长的动乱,也只有法律的建立才能标示出中国的决心和能力。
事实上,这个时候彭真已经根据中央的决策,亲自主持讨论中外合资法。李岚清回顾,“我本人参加过七次讨论。我们请了香港企业的朋友,也请了美国一些教授帮助”。列宁关于租让制的理论和实际,世界各国引进外资的法律,“全部收集起来研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不是没有争议,重点是要不要限制外资的比例。
彭真邀请荣毅仁、经叔平、古耕虞等专家讨论此事。荣毅仁提出对外资不限比例。但是,全国人大紧急委托我驻外使馆,查找各国相关法律,结果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规定了外资进入的上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中的两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49%”,“决定重大问题要2/3多数通过”。荣毅仁对此不赞同,在他的书面意见里,他写道,“(这两条)并非国际惯例,同时这是当前国家经济情况所不易办到的,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我们亦同样达不到大量吸收外资从事建设的目的。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对荣毅仁的意见,邓小平批示:“我看很有道理,49%和2/3都可不写。”陈云批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比例之争由此结束。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邓小平 中国 美国 哈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