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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改启动或倒逼土改提速

“三权”换户口被叫停 让农民进退有路

2014年08月04日 09:28 | 作者:林远 李唐宁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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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 确权、修法等基础工作进程加快

  随着户改正式启动,将促使农地确权等基础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修订也将提上日程。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专家表示,就现阶段而言,户籍改革的推进,将促使农地确权等基础工作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也会再次提上日程。作为上述改革的基础工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纳入国土部今年的重点工作中,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正在推进。但从操作层面来看,最为现实的一点,在于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益。

  而据记者此前获得的消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已超过九成,安徽和四川已经确定将开展整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试点,另外要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所长秦富表示,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才能随即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

  而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日前确认,除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外,同时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赵阳强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作为城市政府方面,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法律法规方面,按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客观上留下了农民进城必须放弃三权的法律依据。专家认为,对此需要尽快予以修订,另外《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应尽快。

  “土地是留是流,由农民自己决策。”此外,专家还建议,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对土地问题作出更为具体的说明。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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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 农村 农民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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