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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专家称或现房产集中抛售

2014年08月16日 10:34 | 作者:关庆丰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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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5日,市民在北京海淀区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加密。新京报资料图 王飞 摄

 

  昨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布。

  意见稿被社会寄予厚望。有人认为它能压低房价,有人把它看成“反腐利器”, 有人觉得它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兆。

  多名专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对贪官造成压力。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必要条件。

  追问 1

  不动产登记,强制还是自愿?

  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像每个人都要办身份证一样,这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数据。可以通过全国房屋普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登记。”

  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追问 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爷”吗?

  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近年来,各地曝出的“房爷”、“房姐”等事件,线索大多来自举报。很多人疑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是否意味着普通人也可以查询别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比如某人拥有多少套房。

  孙宪忠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查询的权利。“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给我,我就有必要查询你的房产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孙宪忠说,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才许可别人去查询不动产信息。毫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查询他人信息。

  追问 3

  是否预示房地产税要开始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

  施正文说,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住建、国土、工商、林业、农业等部门,各部门的信息没有进行整合、联网。税务部门不掌握不动产特别是居民住房的整体数据,所以无法推进房地产税。

  根据意见稿,我国将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施正文认为,统一平台建立以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该将数据实时提供给税务部门。

  施正文说,意见稿今年应该能获通过,但这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短时间内开始征收。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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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制度 房产集中抛售 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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