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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路桥被指拖欠873万工程款
永州公路局:将进行调查了解 绝不护短
6月17日下午,在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楼7楼局长办公室,记者采访了局长蒋仕民。
记者首先将网友反映的问题以及采访永州路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主要问题是:1、作为永州市公路局直属企业,为什么将国家大型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体户?2、为什么永州路桥称多支付给文良统300余万元工程款?3、永州路桥为什么5年时间拒不与文良统结算工程账目?
蒋仕民局长说,据了解,永州路桥和文良统已就此事进行了司法诉讼,作为上级主管单位,我们尊重法律判决。但对网友投诉中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行调查了解,绝不护短!
截至发稿时,永州路桥公司、永州市公路局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回复。
律师:多付给资金属于国有资产损失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指出,永州路桥以合作施工的名义,将其中标承包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转让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体经营者文良统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划中的举证责任规定,作为承担付款义务的永州路桥,有责任对被告实际已完工程提供验收结算报告。永州路桥如果不提供验收结算报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律师指出,永州路桥作为地方国有企业,不应多付给对方资金。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指出,永州路桥执行财产保全后,相关设备归属权依然为文良统所有,文良统仅因对方执行财产保全而暂时失去了对相关设备的处分权。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永州路桥 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