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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分开"拉开帷幕:北大清华两校同日首发高校章程
第三,凸显改革导向,落实办学自主权。两校章程根据综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围绕落实和规范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作了相应的规定,提出了与职责任务相应的自主权及权利的行使规则,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础。此外,清华大学章程规定的教师职务系列,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都体现了学校最新的改革成果。两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两校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高校章程建设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北大
“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 学生可被选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在这个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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