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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讨论(图)
莫让“立法权”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
本报讯(记者包松娅)“现在我国一些部门拿法律说事,一些法律部门化,相互之间矛盾很大。要借这次四中全会的契机,在顶层设计上进行部门法律之间的协同和重新梳理,避免部门利益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形成保护伞。”全国政协十二届八次常委会议举行的小组讨论中,李朋德常委提到的当前部门法律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是讨论中的共识。
常委们认为,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和不成熟,短时间内把这些短板补上不容易,建议把政府该管的事情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样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情要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进行配置。
有法可依,立法必须先行。赖明常委表示,当前18类法律法规真正在人大立法的只有3类,其他都在各个行政部门。“如果部门能行使好法律权利也行,但有些只是考虑部门利益。这样的部门关起门来制订的法律法规,很难想象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赖明建议,加大立法力量,要维护独立立法权。
“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增加对法律条款出台前的辩论。”潘云鹤常委称,来自各方的充分辩论可使法律更成熟。他建议,在某项法律的制订中,邀请相关业界各个方面的专家以及从业人员参与其中,大家根据自己所处环境对条款进行辩论,相信可以使出台的法律更加全面。
其实即便是拥有立法权的人大,程津培常委坦言,很多法律制订起来也不轻松。程津培说,某一个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力量毕竟是有限的,目光也是有限的,建议在立法层面建立一个组织协调的机制体制,对某项法律法规的制订进行全面统筹,莫让不懂法,或者有私心的人成为法律制订者。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政协十二届常委会 依法治国 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