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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凯声:依法治教仅有静态法律不够 应从法治角度加强治理

2014年10月29日 09:14 | 作者:修菁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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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中国教育法制化历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该法以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目的,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对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教育法制都有重要的影响。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作为《宪法》之下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充分反映了我国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贯彻了专门起草班子和专家学者咨询相结合,教育理论研究与总结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相结合,借鉴国外教育经验与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全面走上“依法治教”轨道的重要标志。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使得我国对高等院校的管理方式上升到规范化、法制化的水平,使高校的发展建立在严肃的法制轨道之上。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提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对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公众参与推动教育法制化进程

01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施行,其中明确地规定受教育者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当年11月,四川省江津市3名小学生因毕业考试中一道试题的“标准答案”有异,导致升学受阻,3名学生家长在发现问题向学校反映未果的情况下诉诸法庭,状告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此案说明,中国家长的法律意识已经萌芽,他们已经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此案也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有关“标准答案”的争议,其性质应如何界定?因一字之差导致受教育权利受损适用行政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看,此案还涉及了诸如怎样维护受教育权利这一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怎么体现教育的公平、怎么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促进了现行法制的进一步发展。

 

02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起冒名顶替上学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批复中,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探索,首次以宪法的名义保护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案情原委是,在1990年的中考中,齐玉苓被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被淘汰。但陈在其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策划下,冒名领取录取通知书,并以“齐玉玲”的名义从济宁商业学校毕业后分到中行山东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八中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滕州中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3

 

  2013年9月,广州市一家民办幼儿园制定的“内部无条件劝退细则”的帖子引发舆论关注。“细则”中列举了6种情形,只要幼儿家长或幼儿违反了其中一条,孩子就面临着被劝退的可能。“细则”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只有有尊严的幼儿园、有尊严的老师才能培养出有尊严的孩子”。一时间舆论哗然。本案例的出现,不仅反映出当下部分幼儿教师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也反映出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在制定内部管理规定时仍沿用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闭门或关门的单方面“立法”,而一个开放的法治时代正在来临,此类现象已为社会所不容。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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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治教 劳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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