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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即将挂牌 最高法发布案件管辖规定

2014年11月04日 08:55 | 作者:罗沙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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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保证即将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正常运转。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尽快设立并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 北上广侧重各有不同

  “在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基础上,最高法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王闯说。

  司法解释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二合一,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王闯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二合一,知识产权法院实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审理正好与之相契合,有利于对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的标准统一。

  相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在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中增加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王闯对此解释说,实践中计算机软件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技术性较强,基层法院审理存在较大难度,有必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的第一审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王闯说,该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王闯表示,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北京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以行政为辅。

  “三家法院都可审理民事案件,也能通过合理竞争让三家法院进一步加强各自的审判建设,总体带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他说。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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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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