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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79家企业建企业年金 退休时可按月领取

2015年01月21日 13:38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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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试行职业年金制度

  深圳:正在准备接轨

  早在国务院印发决定之前的2012年,人社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当时,选择了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试点。内容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基础,开展计发办法测算论证,做好试行职业年金的准备。2012年8月,没纳入试点范围的深圳开始试水为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深圳规定从当年8月25日起,对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一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9%。这笔费用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深圳职业年金方案规定:如果在聘任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员工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职业年金;反之,如果在聘用期间受到开除处分或被判处刑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会按照原缴交渠道收回。这样的设计,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创造力和积极性。

  先行先试的深圳方案,与国家的方案出现了差别。目前,深圳正准备与国家政策接轨。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

  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职业年金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递延纳税

  据了解,我国为了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记者 席秦岭 见习记者 雷倢 实习生 张玉坤 李诗雨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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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年金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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