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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过桥贷"乱象:3000万借7天付90万利息

2015年06月17日 09:3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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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桥贷可帮银行减不良率

  一家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称,银行普遍存在银行员工做过桥贷,银行一般不管钱哪里来,只要企业能还上钱,没有产生不良贷款就可以。

  银行充当资金掮客并不少见。

  长期从事民间借贷的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银行信贷员的这种做法违规但不违法,而且是个人行为,这个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好查,这些行为在银行业非常普遍,而且是默许的。

  “据我了解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包括自己所在银行。因为很多员工做过桥贷款的目的很简单,一是怕自己业务里面出不良贷款,二是还有丰厚的手续费。”一家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表示。

  该人士表示,银行一般不管自己员工的钱哪里来的,只要企业能还上钱,没有产生不良贷款就可以。至于是否是过桥贷款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银行一般不管。银行客户经理帮助客户还款(过桥贷方式),客户只要同意,银行都不管,因为相当于帮助了银行不去产生不良贷款。

  温彬表示,银行很难监控到每个信贷员的每个贷款,只能有个监管流程。上世纪90年代银行信贷员还负责审批,现在审批分离了,通过流程来规避一些风险。

  近两年,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大幅反弹,压缩不良贷款、加大清收是大多数支行今年最困难的任务之一。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825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99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39%,创数年新高。

  “不良贷款跟绩效挂钩,高管薪酬延迟3年支付,甚至想离职也必须把此前经手的不良贷款催收才能走人。”一位银行支行高管告诉记者。

  银行信贷员做过桥贷款遭到了专家的质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此前公开表示,银行的一些工作人员到外面去拉过桥贷款,利率奇高,这里面产生了很多腐败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的利率信号。“过桥贷款自欺欺人,而且还为市场的混乱埋下了祸根。希望银行按照客户的资金需求去考虑它的贷款期限,不要逼迫企业去做这种过桥贷款的事情。” 新京报记者 郭永芳 朱星 陈杨

  律师说法

  朱瑞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法方向。

  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方向。

  “银行认责看是否知情”

  员工在外面做过桥贷款,银行到底需不需担责?对此法律如何判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瑞雷。

  新京报:怎么定义过桥贷款?

  朱瑞雷:“过桥贷”指的是借款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的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还完银行钱,再重新拿到银行新的贷款后再偿还这部分融资的一种手法。

  新京报:过桥贷款银行员工参与,银行要不要担责?或者什么情况下,银行需要担责?

  朱瑞雷:从法律层面来讲,银行不知道的情况下不需要担责任,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如果整件事情是银行操作的,银行就需要负责了。

  刘燕:如果是银行员工私底下做的事情,没有形成“表见代理”(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的话,在银行之外去做资金的中间掮客,而且并没有表现出银行的身份做这个事情,这就属于个人行为。

  但存在一个问题,银行员工是怎样跟客户讲的?银行是否做了见证人以及担保人?合同上是否有体现银行身份等都需要弄清楚。

  因为现在很多银行的员工,利用其银行员工身份,或者利用银行废弃的合同纸张,去骗取客户信任来做这件事的确实很多。但是利用到什么程度,形成一个表见代理,要由银行来担责,实际是法律上一个比较灰色的地带。

  新京报:法律上处理银行和客户案件时候,难点是什么?

  刘燕:现在银行案件里面最麻烦的就是银行和客户的关系。

  客户对银行有多大的信赖?和银行之间互动需要有哪一些必经的程序?在中国目前没有判例法或者历史来确定一些非常清晰的界限。目前金融法里有一个比较笼统的表见代理的原则,就是不能让客户产生误会,认为是和银行打交道。

  新京报: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客户之间尽可能地留证,包括录像、录音等。此外,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流程,在有大的资金交易时,尽量采取旁证。同时管理层面应对银行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京报记者 郭永芳

  个案

  过桥贷“掮客”如何靠钱生钱?

  有这么一群人,银行信贷越紧,他们就越活跃。银行坏账越多,他们就越有机会。他们四处寻觅有钱人,为缺钱的企业牵线搭桥,自己收取一些中间费,这群人被外界称为“资金掮客”。他们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靠钱生钱,赚取着高额“手续费”。

  银行信贷员主动找上小贷公司

  苏瑜曾是兴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凭借着手上掌握了大批企业资源,苏瑜做起了“私活”。

  2012年从事房地产的郑利(化名)通过业务往来认识了苏瑜。苏瑜向郑利介绍,银行有过桥贷款业务,期限一般是20天,可以给借贷方借款全额5%的高额利息。

  通过高额的利息回报以及其银行管理人员的身份,苏瑜成功说服了郑利。

  林源(化名)是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每年放贷额大约有1亿元,其中三分之一业务量来自银行的过桥贷款业务。与苏瑜这样的资金掮客合作正是他过桥贷款业务的主要来源。

  林源称,小贷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一般都比较好,特别是和银行的信贷部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有过桥贷款的需要,银行信贷人员会找上门,介绍业务。”林源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我们业务员也会上门去问银行,有没有业务介绍,但银行信贷人员来主动找我们做过桥贷款的次数较多。”

  一位商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两年,其通过苏瑜做过桥贷款,获得了近亿元的利息收入。

  林源表示,虽然小贷公司业务量不同,但大概每年都有相当的量是做银行过桥贷款业务。

  而在林源看来,这样的过桥方式风险也不大。“除了恶意诈骗外,坏账都很少,就算有到期还不了的,通过走法律程序都能把钱拿回来。”林源说。

  出资方看中掮客银行背景

  作为银行管理人员,苏瑜能够事先得知哪些企业可以获得续贷审批单。这正是出资方最为看中的一点。

  每次过桥贷款,苏瑜都会带借贷双方见面,双方签订合同,苏瑜附带签署一份担保协议。

  郑利开始时投入的资金都比较少,只有一两千万,后来看到苏瑜经手的过桥贷款都没有问题,投入金额也逐渐加大。

  据一位和苏瑜共事过的银行员工表示,苏瑜提供给大家看的借贷企业信息以及银行续贷审批单都可能是真的,“他可以拿着这一份材料,利用信息不对称,给10个不同的人看,然后就可以获得10份过桥贷款的资金。”

  林源说,做银行过桥贷款业务,一定要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从中牵线,借贷双方签署合同。“否则我们不敢做,害怕钱收不回来,毕竟银行客户经理知道银行的续贷情况。”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作为中介的银行客户经理,会从中获取一定的中介费,根据每笔过桥贷款的金额和期限不同,中介费也不同,一般都是贷款全额的0.5%-1%左右。

  这是一个看起来双赢的“三方合作”:商人赚钱、银行消除不良、掮客从中收取手续费。但这一切都止步于苏瑜伪造企业资料“卷款跑路”。林源近亿元的资金也因而“生死未卜”,如今林源悔不当初。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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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 贷款 企业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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