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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全面培育好创客生长的土壤
大力培养创客空间新业态的几点建议
创新不只是简单的新发明,还包括商业模式和制度的创新。智能制造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在智能产品、技术、装备和理念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任务艰巨而迫切。创客运动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大众创新,它有效地将“互联网+智能制造”有机融合,加上国内众筹平台兴起,对引爆“草根”创新,促进万众创业具有强大的推动力。政府应高度重视“创客空间”、“众筹”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趋势,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高度,大力培育创客空间新业态。为此建议:
(一)创客作为全民创新的先行者和推动者,其重要性应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尊重。
(1)加大权威主流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对创客及创客群体的宣传和报道,邀请知名创客及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与交流。(2)加大对“创客+众筹”模式、“创客+智能化制造”模式发展的研究和宣传,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力量投身到传统制造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发展中。(3)鼓励举办创客成果展,对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创客群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4)将有特殊贡献的创客个人或群体纳入到国家相关科研人才及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中给予跟踪、培养和支持。
(二)加大政策、资金层面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培育创客空间发展新业态。
(1)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和执行。鼓励按照市场机制建设的企业孵化园、民营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加大专项资金建设支持;应用财政后补贴、技术招标、采购等多种方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创客群体抱团发展;推动一批高水平创客空间、创客实验室落地建设和集群发展。(2)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将创客空间作为研发设计与创业孵化的新型业态,予以运营资金场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公共研发平台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支持和帮助。(3)国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中设立“创客引导基金”。专门用于对创客个人、创客空间、及创客项目投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按照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做好“精准扶植”。(4)充分发挥相关协会作用,打造一批创客活动品牌。真正发挥发明协会、创客联盟等一批专业协会、联盟的桥梁作用,并视发展情况分地区、行业组建专业化委员会,加大对创客群体、产品创意、发明专利的宣传展示、国际交流合作和专业化指导。为创客群体开展创新设计交流、创业孵化培育及创业融资等搭建良好平台。
(三)将创客空间引进高等院校乃至中小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1)把开展创客教育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实现途径进行推广,将创客文化引入中小学校,从小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2)鼓励大学特别是理工科大学、职业学院设立校园创客空间、创客实验室,盘活院校科技资源。(3)通过调整课程设置、考核标准、聘请国内外知名创客进驻等多种方式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实践,提升跨学科的技术与创意交流。强化教学与实践、教育与产业之间联动,提升在校学生、科研人员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
(四)开展多途径、多渠道模式探索,支持创客群体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型企业、创客空间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2)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对创客群体的开放、共享。(3)鼓励企业采取委托设计等方式,促进传统制造企业与创客空间合作,带动创客自身可持续发展。对企业为创客提供生产条件、项目指导和资金支持的开发创客项目,实行后补贴奖励。(4)鼓励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专业孵化载体的服务体系前移。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过程、全要素的创客发展生态链。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鼓励“创客项目+创业众筹”的商业模式探索,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5)在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投融资法律保护等环节为创客项目提供便利服务和支持。(6)研究探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客个体的资金支持方式。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致公党中央 培育好创客生长的土壤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