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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偷遭公众脱衣围殴 打人解恨但不合法

2015年07月20日 14:42 | 作者:周运华 |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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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许多市民选择对待小偷“以恨解恨、以恶还恶、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做法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根源。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小偷也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没有判决之前,小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偷违法犯法,理当接受法律的惩罚,而不是个人、众人的民间行为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属于典型的有理变成违法,一旦法律追究起来,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上述新闻中,周围群众不仅仅对女小偷进行围殴,还有群众乘机脱掉女小偷的衣服,显然出现与文明社会不和谐的一幕,虽然当事人都解恨了,但是其中的做法很暴力、很色,是对小偷的人格侮辱,更是对法律的亵渎,甚至比小偷的行为更可恶。

  许多市民觉得小偷行的是不法之事,不需要对其讲什么道理,大可随意处置。为此,抓住小偷后不报警而采取私自体罚,任何以暴“治偷”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公安、司法机关对小偷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惩处才是合法的的选择。

  公众当街脱衣围殴女小偷解恨但不合法。小偷虽然违法,确实惹人恨,市民可以选择报警,但不必对女小偷当街脱衣围殴,对女性进行人格侮辱,法律是不允许的。选择以恶制恶,那么世界上的罪恶只会更多。为此有律师认为:当街对女小偷脱衣围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可以被追究“侮辱罪”和“猥亵妇女罪。”有了这些法律知识宣传,才会避免类似对女小偷脱衣的猥亵事件发生。

  小偷固然可恨,民间随意处置小偷的做法不可取,理当制止,更为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对每个公民来说,面对小偷,多一些理性处理,要选择在法律范围之内处理小偷的问题。否则,采取过激行、冲动、愤怒的行为来对待小偷,往往会把持不住、动作、行为过大,超越法律范畴,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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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小偷遭公众脱衣围殴 打人解恨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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