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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成员热议“水十条”与水污染治理
完善法律体系 以法制保障水污染治理
2009年2月,江苏盐城市水源因企业偷偷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而遭受污染,城区大面积停水,受影响的居民多达数十万。这固然有不法企业只顾追求利益的原因,也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企业违法成本低有关。
在7月初于天津召开的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上,农工党中央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郑丙辉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并给出他的分析。他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是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大因素。
郑丙辉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完善与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点: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从法律层面明确保护区及上游流域面源污染的防治要求,并明确具体的控制目标、措施和责任;建立水源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制度。
刘晓峰则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基础上,催生制定一部《清洁水法》。从法律上建立完善治水、用水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起政府、企业、公众一体化的多元治理体系。(本报记者 黄昌盛)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主党派 水十条 水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