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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更换律师风波 凶手父亲要求二审律师退出
斯伟江与唐志坚是该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在二审中两人提出,该案在投放毒物的检测程序、剂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提出了黄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的观点。这些观点被舆论称为该案的“大逆转”,但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
二审后,该案出现了更换辩护律师的风波。先是斯伟江退出死刑复核辩护工作,此后林尊耀发表声明,希望唐志坚律师也主动退出辩护,但唐志坚称,自己受林森浩本人直接委托,是否退出要看林本人的意愿。
据记者了解,林父之所以希望斯、唐两人退出,是源于对两人辩护策略的不满。在这次提交的《意见书》中,林尊耀及谢通祥除去提出尚不能确定黄洋的死亡是否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有关外,还认为林森浩的认罪口供不稳定,不能采信。
林尊耀认为自己的孩子认罪可能是受到了胁迫,之所以换律师就是不满于他们未对林森浩投毒行为进行质疑。
不过,林森浩至今尚未更改是自己投毒的口供。在二审时,林森浩当庭表示,自己虽然投毒,但没有想到会造成黄洋死亡的后果,称自己只是想“整蛊”和“恶作剧”。二审判决后,林森浩还发布公开信,称要“为我做错的事道歉”,若死刑核准,则希望捐献自己的遗体。
媒体公布了一封林森浩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家信,信上明确称,“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而二审时,斯、唐两位律师的辩护中涉及主观动机的部分,也主要是认为林森浩口供体现的动机是愚人节恶作剧。加之林森浩曾对毒物进行稀释,且毒物来源和质量本身有疑问,因此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并未对林森浩投毒行为本身有质疑。
但林尊耀及谢通祥并不认可这样的看法。《意见书》称,6次涉及投毒及毒物的供述都不一致,第一次和第二次未承认投毒,第三次称是福尔马林,第四次是福尔马林和二甲基亚硝胺的混合物,第五次、第六次即一审和二审的口供,也有细节出入。
谢通祥告诉记者,他与斯、唐二人的看法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从卷宗来看,并不能确定林森浩有过投毒行为,而这也是林父选择其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的重要原因。此外谢通祥还特别强调,他的辩护意见是认为黄洋的死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完全没有关系,而此前斯伟江在辩护词中的意见则是,“致死因素存在多种可能性,不排除乙型暴发性肝炎,或者药物性肝衰竭,或者由于投毒引发的多种因素结合的暴发性肝衰竭”。
谢通祥称,他还会就林森浩的口供问题再提交一份更为详细的意见书。但记者问及他在会见林森浩时,林本人是否承认投毒时,谢通祥以涉及当事人利益为由,没有回应。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复旦投毒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