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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切实保护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5年10月16日 08:28 | 作者:民盟中央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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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动态:

  文化部:

  探索非遗传承人培养新方法

 

  文化部日前在京召开今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其中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做了重点介绍。

 

  2015年,文化部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传统工艺为切入点,委托一批高等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进行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在正式启动前进行过大量调研并开展了试点工作。下一步,文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所院校和企业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并会根据培训成效逐年扩大参与院校和企业的规模,使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和培训成为非遗保护的常态化工作。

 

  ■地方动态:

  山东:

  立法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近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条例》称,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在此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山东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7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0名,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1100多个。全省已有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此外,山东省还将“生产性保护”概念引入立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承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上海:

  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政府部门扶持、引导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的合理开发利用。

 

  《条例(草案)》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差异很大,其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条例(草案)》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并要求对濒临消失的或者上海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山西: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加大资金支持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省级非遗项目名录共403项、保护单位723个,推荐进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16项,确定项目保护单位168个,位列全国第三。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了介绍,对于一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来说,保护资金的严重短缺和传承人才的匮乏,使这项工作受到严重的阻碍和制约。

 

  山西省文化厅相关报告指出,2006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下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42亿元,其中2012-2014年,用于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就占了中央财政年度补助资金总量的50%左右。自2007年起,各级财政设立省级非遗专项年度资金150万元,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320万元,9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030万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有10个市,每年财政投入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纳入政府预算的有34个县(市、区),其中最多的100万元,最少的2万元。还有85个县级政府未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率为28.5%。

 

  (据综合报道)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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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保护 经费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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