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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东海渔政大队为非法捕捞充当“保护伞”

2015年10月29日 09:37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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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民无奈

  “选择性执法”令举报遇“死结”

  湛江东海渔政大队案件被查处,竟是几重“外力”的巧合,而非内部监管制度发生作用。这背后凸显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很多长期存在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背后往往有监管部门失职或贪腐的因素。而在该案中,存在上级部门监督“发现难”、群众举报又回到“保护伞”手中的“死结”。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揭琦龙告诉记者,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最初是审计部门对湛江市渔船柴油补贴进行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后,将线索移交给了湛江市纪委,湛江市纪委在调查后又将线索移交由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查办的案件。四方“外部力量”的合力,才挖出了这一窝案。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案人员说,在东海渔政大队“保护伞”下的非法捕捞,使当地渔民赖以为生的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渔民对此满腹怨气却无可奈何。记者在硇洲岛附近的渔村和码头走访时,不少渔民对此事的反应都是:“知道有好些人都在非法捕捞,但人家在渔政大队有人,有什么办法?”

  令人难解的是,钱平乐等人的非法捕捞公司在当地存在多年。对此,湛江市海洋渔业局纪检组长谢芝儒、总工程师梁晓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对渔政大队的贪腐,没出事前没办法发现。”谢芝儒称:“我每年都会有两至三次前往东海大队进行廉政教育,我们该做的都做了”。

  据梁晓敏介绍,湛江东海渔政大队主要是由广东省渔政总队管理,湛江市海洋渔业局代行业务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定检查、核查资料,这些贪污腐败局里是没办法知道的,只能靠群众举报”。

  然而,群众举报却面临着“死结”。

  一般而言,当地民众能够掌握的都是渔船非法捕捞的问题,对藏在非法捕捞幕后的“钱权交易”,往往都只能“捕风捉影”。如在东海渔政大队贪腐案中,洪霜余每次跟陈平乐都是在村口的某个暗中约好的地点“接头”,洪霜余骑摩托车到了拿了钱就走,外人无从得知。渔政大队是法定的监管非法捕捞的机构,关于非法捕捞的举报按照程序最后都是由海洋渔业局或者是东海渔政大队处理,这意味着举报又回到“保护伞”手中。

  根据犯罪嫌疑人洪霜余等人介绍,对于交了“保护费”的非法捕捞渔船,他们要么是检查前通知其躲避,要么是看到了不去检查,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

  而对这种选择性执法,湛江市海洋渔业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辩称:东海渔政大队只有19人,而需要管理的渔船超过1000艘,人手不足,是不可能对船只一一检查的。该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称东海渔政大队2013年查处电渔船非法捕捞10宗,2014年也查处了14宗,“是有成绩的”。但当记者追问需要多少人人手才充足时,该负责人又说“不知道”。

  有效的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不仅能最大程度地发现贪腐,还能减少管理成本。但在存在上述管理模式的机构中,一旦存在贪腐,就会出现举报“死结”现象。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郭巍青说,东海渔政大队贪腐存在如此多年,上一级的监管部门一无所知,这明显是工作不到位,“为什么检察院一查就中,天天打交道的海洋渔业局却从不知道?”从内部监管来说,当地海洋渔业局纪委等须加强工作,对群众的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并向公众公开,而不是转某个部门处理就算完事。从外部监管来说,应研究建立更具开放性和便捷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增加社会监督的力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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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渔政大队 非法捕捞 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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