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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国之子贪污受贿1200余万 一审判20年罚200万
宣判
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一审后认为,宋喆收受高某钱款的时间是2009年6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因此对此条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宋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宋喆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宣判后,宋喆已经提出上诉,其认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关于贪污罪系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对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系适用法律错误,或系认定事实错误,或系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宣告无罪。
宋喆要求二审改判涉嫌贪污罪无罪;改判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威尔公司、多伦公司、中鼎安公司、直真视通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的行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无罪。
宋建国之子一审判20年罚200万
■ 揭秘
帮发小办两张“京A8”收60万
宋喆表示,托他办理“京A”号牌的高某是自己的发小,当时在花乡二手车市场贩卖二手车。
2009年,高某找自己办个“京A8”号牌,他为此找到了父亲宋建国。宋建国将此事交给秘书处理,在宋建国签字后,申请表转到了车管所,高某获得了“京A8”号牌。2011年,他再次帮高某办了一副“京A8”号牌,两次收的60万元均用于日常花销了。
高某则表示,自己也是受朋友之托办理“京A8”号牌,在办理牌照的过程中,自己从中收取好处费一万元。
“京A”是北京最早开始发放的车牌号段,上世纪90年代初,私家车远未普及,街上跑来跑去的轿车大部分属于政府公务用车,不是送文件的就是接领导的,“京A”车牌于是被贴上了“官与权”的标签。据媒体报道,一张“京A8”号牌在车牌交易市场曾叫价20万-30万元。
不过,像“京A”这种特殊的车牌,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已经在北京市“绝迹”,一般车主都无法办理,而交管局内部给部分单位留有一定京A牌照的配额,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格,这点从宋建国受审前,已经有5名交管局内部人员因倒卖京A牌照获刑就可以看出。
投标前谈好价获利近400万
宋喆在其他被控犯罪事实中,基本是利用自己宋建国之子的身份,与交管局做生意,其“生意伙伴”王昊就表示,他们的业务中,负责交管局关系的方面,均是宋喆“出马”,而在获利后,宋喆的部分钱款用于理财。
比如交管局的执法记录仪采购中,几个人就有分工。据王昊说,2010年采购前,宋喆会提前安排他和孔某到网上找好的厂家及产品,准备投标。王昊找到曾经在警用器材设备展上认识的中鼎安公司老板张某,让张某公司投标。投标前他们约好底价,投标价格高出底价的都是佣金。宋喆此后再跟交管局的相关领导打招呼。
在宋喆记忆中,该笔投标他们私下最终赚了近400万,王昊后来跟宋喆提过,去地下钱庄将该笔钱款的支票串成了现金。
编辑:杨岚
关键词:宋建国之子贪污受贿共1200余万 宋建国之子贪污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