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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建言传统村落留得住活起来

河南省政协:健全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保护体系;湖北省政协:让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两相宜

2015年11月27日 09:01 | 作者:张磊 靳燕 毛丽萍 焦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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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毛丽萍见习记者焦阳)古居民村落被誉为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也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催化剂,如何做到古民居村落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两相宜?湖北省政协近日就《关于加大湖北省古民居村落保护与利用,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的建议》召开重点提案督办座谈会,进一步促进地域文化基因的保护传承和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湖北省共调查登录以古民居类文化遗产为载体的单体建筑或聚落群体1541处。”省文化厅负责人说,目前全省古民居村落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将200余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1处。9处乡镇先后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民镇、5处村落先后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民村。

“近年来,一些古民居村落因自然或非自然的因素而濒危的程度较为严峻,保存现状堪忧。古民居保护工作存在保护意识不强,保护体制不完善,保护经费不足,合理利用不够等诸多问题。”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为此,省政协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湖北省古民居村落保护与利用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的建议》列为省政协主席重点督办提案之一。为深化推进提案办理工作,10月28日至29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天会率部分委员和省文化厅等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赴咸宁通山调研了解当地古民居保护与利用的情况,为督办省政协重点提案作前期调研。

督办座谈会上,提案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化厅、会办单位湖北省财政厅、住建厅、旅游局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把古民居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湖北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湖北省古民居抢救计划’,每年遴选5个左右古民居项目,联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古民居保护试点,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护,抢救和打造传统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利用新的亮点。”省文化厅负责人说。

省财政厅负责人汇报说:“2015年,在省级财力增长缓慢、支出刚性增长的情况下,省级重点文物保护支出仍增加1700万元,达到4150万元,比上年增长69%,并从中央补助地方的文体传媒专项资金中筹措2306万元用于古民居村落等方面的保护。”

委员们进一步建议,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做好古民居整体保护与利用,坚持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古民居的保存状况及其价值高低,确定重点予以优先保护,对有些重点地方要进行抢救性保护;要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利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适度有序进行开发利用,开发利用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争取以开发利用促进保护,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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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村落 河南省政协 湖北省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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