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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协2015年重点提案公示
6、 【125311】关于对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民建昆明市委
承办单位:市金融办
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民间借贷阳光化、丰富我国金融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金融需求有着积极意义,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之一。
我市现共有110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110家已正式开展业务。截止2014年11月,已开业的110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共计80.20万元,累计投放贷款8823笔,累计投放贷款80.09亿元,其中投放“三农”49.31亿元,占全部累计投放贷款的67.57%,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改善农村地市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受自身经营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制约,在发展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
1. 性质定位不够清晰,法律法规缺失。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贷公司为“三农”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有些小贷公司在实际发放贷款中却出现了以非农企业为主,贷款额也尽力突破 “小额”,定位比较模糊。现行法律体系中《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处于交叉地带的小贷公司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法规缺失,法律诉讼困难,将直接影响今后对其实施的管理。
2. 行业遭遇瓶颈。一是在经营税负重。小贷公司虽然从事金融业务,但身份属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以在各方面都不能享受银行金融机构的待遇,使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征信系统风险控制难度大。由于小贷公司取得的信用信息时间长、环节多,且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坏账风险高,影响了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评价。三是融资较难,成本较高。小贷公司目前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时需交纳两次公证费
未能享受同业抵质押政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
3. 日常监管力度欠缺。小贷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公司,但没有金融机构的身份,它的监管涉及金融办、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多个行政主体 ,相关部门对小贷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方法和职责不太明确,公司信贷系统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不利于对小贷公司的统一监管和责任认定。
4. 行业规范缺乏。小贷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直接产生了如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人才储备、信息系统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急需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
二、 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 “三农”,和小企业,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宣传,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利用大力发展小贷公司的契机,改善我市融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健康成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就业安置做出贡献。二是建议在金融服务薄弱的农村地市开设,单笔信贷款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小贷公司,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调整现有的审批制度,壮大小贷公司队伍,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同时发挥好小贷公司城市“贷款零售商”的作用。
2. 政策上给予扶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一是小贷公司纳税可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解决小贷公司和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经营风险。二是鼓励增资扩股。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和农信社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同时建议对小贷公司能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向商业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三是建议相关部门能出台准许小贷公司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政策。
3. 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小贷公司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确保小贷公司稳定、健康发展。重点监控小贷公司是否吸收公众存款、抽逃注册资本金、暴力追债、违反利率政策等方面。
4.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维护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将行业协会作为小贷公司服务的平台,牵头统一协调包括行业规范的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征信查询、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后续培训和统一引入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如评估、律师、资产处理等,为小贷公司进一步有序自律地发展创造条件。按照“自治、自律、自养”的原则对小贷公司实行行业管理,维护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
7、 【12537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民进昆明市委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之一。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线路为62公里,现阶段日均客流为23万人次。“3·01”事件的发生,为我市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置工作敲响了警钟。其中,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无疑是着力强化安防体系建设的重点。
就我市已开通的轨道交通的安防体系建设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 轨道交通安防建设统筹规划力度不够
一是昆明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没有公共安防体系设计专篇。二是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防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上马开始就没有专门设立公共安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安防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很多,需要协调事项多,投入经费大,致使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防体系建设难以统筹规划开展。三是市公安局技防办和轨道公安分局未参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公共安防体系的评审、验收等关键环节,导致现已开通的6号线首期和1、2号线首期工程出现物防、技防设施布局有缺陷、部分设置不合理或无技防设施。如:1.视频监控探头数量不足,重点部位留有死角,部分布置不合理,视频监控系统未按照《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实施规划》中提出的视频监控系统“布点在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及重点要害部位要实现无盲区、全覆盖”的要求。2.警务室设置不合理。虽然目前开通线路每个站点都已配套设置警务室,但普遍面积太小,平均不足10平米,离公安部警务室建设标准(不少于40平米)差距较大;所有警务室未开设观察窗,不利于警务实战工作开展;部分站点警务室位置设置偏僻、隐蔽,有的设置在闸机通道以内,不便于群众报警求助和警务工作开展。3.开通线路未将派出所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临时派出所选址困难。1、2、6号线开通运营,派出所还在规划选址阶段,使轨道治安管理工作无法步入正轨。4.已投入运营的1、2、6号线首期工程建成运营以来就一直未上安检设施设备,只预留接口,在重要节点期间由运营公司租用安检设施设备进行安检。
二、 警力配置不足
轨道分局实际在岗在位警力205名。仅已开通运营的35个站点,按照“三班两运转”的警务运行模式,每站每班配备2名民警的标准,就需驻站警力210人。为确保“站站见警”,经分局结合需求测算,现阶段需要警力365名,除分局实际到位的205人外,还需警力160人。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分局警力应随地铁实际开通运营线路里程、站点的增加而随之增长,预计至2015年3号线开通时,将运营130.7公里,需警力600名左右;至2019年开通运营187.6公里,需警力920名左右。
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地下线路,环境相对封闭、人员密集、流量大,人员疏散受到很大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安防工作难度较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规划力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94号),结合实际情况将昆明市地铁安保工作放在政府工作中进行系统研究和统筹。
2. 做好突发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可靠性的影响或损害程度评估,优化线网结构和安防体系,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完整、有效。
3. 对已开通的1、2、6线路进行梳理,配置完善视频监控探头,根据实际需求改良站点警务室。根据现有35个站点分布,加快建立各派出所,使轨道治安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4. 对于运营的1、2、6线现有35个站点,建议短期内配置相应的安检设施设备,尽快对运营乘客进行必要的安检,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率。鉴于目前经费紧张的现状,尝试通过“安检项目”引进一定量的外部资金或者向相关部门以项目形式申请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方式进行筹措。
二、 加大投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技术水平
1. 合理增加警员配置,尽快针对已投入运营的1、2、6三条线,增补警员编制,补足目前的警力缺口;根据昆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计划合理安排将要完工投入运营的诸如3号线及其他线的警员编制,有力保障轨道交通警力配备。
2. 鉴于轨道交通反恐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结合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式和公安系统反恐机构设置模式,建议设置轨道公安反恐大队。
3. 警犬作为特殊辅助力量,已被作为处置反恐和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在震慑犯罪、安全检查、搜毒搜爆等工作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设置轨道公安警犬大队。
4. 现阶段分局内设的科技中队担负着警用无线通信基础设备安装、评估检查线路站点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优化落实安检防爆设施设备调试安装等与信息化应用相关的重要工作,建议设置科技大队。
8、 【125454】关于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建议
提案人:民革昆明市委
承办单位:市民委
内容:
昆明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会城市,多民族边疆省会是基本市情,也是昆明的特色和优势,昆明有3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47个民族村委会,2196个民族杂居村,9个世居少数民族,51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户籍人口84.4万人,占总人口的15.4%,民族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呈现出分布广、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其次还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8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14%。昆明是全国民族成份最多、少数民族人口第二多的省会城市,具有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成分齐全、居住地域宽、行业分布广、流动性大的特点。民族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政策保障、机制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得到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民族工作网络,配备了专兼职助理员,层层签订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措施有力、规定明确、政策优惠、操作性强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不断增加民族专项资金,确保了民族专项资金每年按照10%的比例递增,2014年民族专项资金达6000多万元。“十二五”期间,发改、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扶贫、民委等市级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投入力度,一批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特色村通过示范创建,发展势头良好。民族教育文化取得新进展,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了标准化卫生室,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妥善保护和开发,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挖掘整理和有效保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亮点频现,10个社区获得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称号。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民族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今年1月19-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因此我市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和自觉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云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有适应创建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 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示范点创建为着力点,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典型引导,全面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部队。建设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月、团结周、团结日活动,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普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强化民族理论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先进典型的培育树立和宣传,营造各民族相互尊重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促进相互了解、理解、包容、尊重、信任和欣赏。加大示范县、乡镇、村(社)、户创建,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创建,定期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三、 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民族团结稳定情势研判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人士机制,做到思想上引导、政治上团结、工作上尊重、生活上关心。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考评机制。
四、 大力繁荣民族文化。加快市民族文化博物馆建设,抓好四年一次的少数民族体育传统运动会和两年一次的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加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挖掘传承,加快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发再创。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基层民族文化馆、博物馆、传习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 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和促进各民族的相互交流,创造更加优越的交往环境,共性上引导,差异上尊重,把各民族节日互庆、共享美好乡村(社区)、联合创业、帮贫济困等相互融合、相互守望推向深入。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城中村改造、整村推进、迁村并点、恢复重建、移民搬迁等过程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鼓励各民族群众混建混居、相互融合,为各民族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优点共享、取长补短创造条件,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
六、 加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增强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五城区的社区配备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探索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形成适合我市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模式。搭建网络信息化平台、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少数民族民族联谊活动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示范创建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合作,互通信息。加大城市民族工作投入力度。市级财政要安排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投入示范社区创建,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有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对散居民族工作的指导,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扶持项目,优先实施贫困民族乡整村推进,努力使辖区内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七、 加大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和扶持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家发展,大力扶持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和民族特色企业。将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和发展,充分挖掘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和文化优势,引导发展旅游服务及相关产业。
八、 大力推进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大民族文化特色民居建设、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传统民族村寨民居修缮工程。建成一批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一批特色明显的少数民族美丽乡村。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要千篇一律,全部推倒重建,要加大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力度,要留住历史记忆和乡土味道。
九、 发挥社团优势,通过社团组织积极展开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开展各项联谊、文化交流活动入手,扩大影响,进一步拓展我市民族文化发展的空间和领域。
编辑:薛鑫
关键词:昆明市政协 昆明市政协2015年重点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