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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便民举措:办理出入境证件材料一览

2015年12月28日 11:32 | 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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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同时申请赴港澳台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的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登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www.mps.gov.cn/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十、办理时限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一、服务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开展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工作,不得擅自额外增加申请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要当场受理,按时限签发。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于群众咨询,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首位受理民警均要热情接待。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面、准确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对职责以外的咨询,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办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让群众重复跑路。申请人如发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存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要逐一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十二、公安部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单 位电话号码

  公安部010-66266400

  北 京010-84015300

  天 津022-24459652

  河 北0311-66996000

  山 西0351-3659883

  内蒙古0471-6522106

  辽 宁024-86991166

  吉 林0431-85611681

  黑龙江0451-82897715

  上 海021-68547109

  江 苏025-86783848

  浙 江0571-87286264

  安 徽0551-62801121

  福 建0591-87093499

  江 西0791-87288488

  山 东0531-85123156

  河 南0371-65882435

  湖 北027-67122780

  湖 南0731-84738250

  广 东020-83111000

  广 西0771-2892371

  海 南0898-68558856

  重 庆023-63961944

  四 川028-86301453

  贵 州0851-85904367

  云 南0871-63051218

  西 藏0891-6311224

  陕 西029-86165217

  甘 肃0931-8536460

  青 海0971-8292162

  宁 夏0951-6136255

  新 疆0991-558632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 安 部

2015年12月17日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公安部 出入境证件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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