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新疆民革提案建议终见成果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恐法》
相关链接
1997年
恐怖组织首次入刑
1997年,我国新刑法将恐怖组织首次入刑,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规定,如果犯该罪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被视为日后我国出台专门反恐法的开端。
2001年
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
“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迅速加强反恐立法。2001年12月29日,我国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刑法修正案(三)出台,主要内容包括: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刑罚,提高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把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等。
2011年
出台首个专门针对反恐的法律文件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界定。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意味着中国在反恐领域的立法迈出了第一步。
2014年
首部反恐法草案初审
3月6日,民盟界别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小组会上正式形成了提交有关制定反恐怖行为法律的决定。此前针对当年3月1日发生的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民盟界别委员在4日做出了联名提交《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的动议。
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5年
反恐法草案最终通过实施
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这是该草案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 新疆区委 反恐法 建言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