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2015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钱仁风申诉案改判

2016年02月01日 14:03 | 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 

  7、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

  2015年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学生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4月5日,施某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2日,高新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

  据查,李征琴与施某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施某带至南京的家中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施某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她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施某身体,造成其体表挫伤。经鉴定,施某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办案检察官介绍,李征琴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她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自身存在的问题,真诚悔罪。另外,她在南京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无前科劣迹。对她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经综合评估,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

  2015年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1月20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8、检察机关介入讷河监狱在押人员敲诈勒索案调查,4名监管民警渎职被查处

  发生在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的在押人员诈骗、敲诈勒索案,2015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负有监管职责的讷河监狱原狱警王猛、朱登涛因玩忽职守,原狱警李海军、刘艳东因滥用职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2015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龙江县法院公开宣判,4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2年12月,王东因绑架罪被投入讷河监狱。服刑期间,王东利用手机微信聊天,与监狱附近几名女性确立情人关系,还以投资为由骗取被害者金钱。后来,因王东以裸聊照勒索钱财,导致案发。2015年初,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迅速开展调查,严肃查处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并及时派人赶赴现场指导调查。2015年1月27日,经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导督办,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讷河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监区长王猛、副监区长朱登涛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看守大队巡逻队看守员李海军立案侦查,并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1月28日,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讷河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3月,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检察院以王东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讷河市法院提起公诉。7月,王东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案例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