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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9年出台痛经假 假条一季度开不到10张(图)

2016年02月19日 14:37 |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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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重度痛经影响生活、工作者占13.6%

据了解,痛经在女性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症状,有些女性痛经情况较重,甚至发生痛经晕厥。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妇女中33.2%有痛经,这其中原发痛经占36.1%,继发痛经占31.7%,不明原因占32.2%。重度痛经影响生活与工作者占13.6%。一般情况下,轻度痛经,能坚持工作,无全身症状,有时需要服止痛药;中度痛经,会恶心呕吐,四肢不温,用止痛措施可暂缓疼痛;而重度痛经则坐卧不宁,严重影响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必须卧床休息,伴腰部酸痛,面色苍白,冷汗淋漓,四肢厥冷,呕吐腹泻,或肛门坠胀。

张淳主任医师提醒,痛经首先到医院做相应的检查,要排除怀孕以及病理性的痛经。如果是病理性的痛经需要用药物或者手术才能解决。

除开病理性痛经,一般医生会建议有痛经的女性不要吃冰冷寒凉的食物、经期不能过多运动。

10名女性仅2人会请“痛经假”

记者随机调查了10名24岁~30岁的女职工,仅3人听说过“痛经假”。9人表示有痛经症状,严重时的确会影响其正常工作,但没有人因此特意请假。即便知道了有“痛经假”,仅2人表示会请假,可请而不愿请假者占近八成。担心工作受影响、招致他人不满、扣工资、太麻烦等是拒休的原因。

“每个月都请假,老板应该觉得你是不想干了吧。”25岁的周小姐说,担心请假会影响领导对她的看法,进而影响她的工作发展,所以根本不敢请。

“不知道怎么开医疗证明,太麻烦。”28岁的夏小姐说,她应该不是病理性的痛经,只是偶尔会特别痛,如果要去医院排队看病做检查开证明,不如直接去上班了,免得还被老板认为自己借故偷懒。

虽然根据规定“痛经假”是带薪的,但受访的吴小姐还是担心公司这边落实不彻底,会扣工资。

企业人事:尽量满足“痛经假”

其实“痛经假”这样的类似规定已经在北京、江苏分别施行了26年和27年。近年来,湖北、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已将或拟将“痛经假”写入地方女职工保护法规。

记者从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湖北省确有“痛经假”,而且应是区别于病假,“痛经假”应是带薪休的。女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休假,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满足,双方更多是一种“协商”性质。据了解,“痛经假”这方面多数企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目前尚未收到职工对这方面的投诉。

某电器产业园的人事经理说,若有女职工因痛经提出休假申请,该公司会予以批准。因为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工作,即便勉强坚持工作,还可能影响出品质量,所以会尽量满足休假要求。

律师:好政策落实需明确细则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分析,安徽省的“痛经假”规定中的表述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安排”,湖北省的为“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对这一块应有细则,进行更详细的分类说明。比如有些企业恶意不履行休假规定,对此应有何判断标准,有何处罚措施?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如何指定?指定医疗机构范围是否能扩大,更便于女职工开具证明,同时防止指定医疗机构向企业利益倾斜。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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