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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鞠躬致歉原告不买账
周某说完,胡某突然起身向周某鞠躬并说了声“对不起”。他表示,同意在清明节前,将母亲的骨灰迁走,精神抚慰金可以协商。
此时,周某突然情绪激动,指着胡某说:“如果我破坏你家祖坟,你能干吗?我母亲为此气病了,你知道我们家在哪儿,你也认识我母亲,可是4个月了,你连看都没有去看过她。你跟我母亲说去。我就是要求法院严格审判。”
“你怎么说话呢?”胡某反驳道。眼看双方就要吵起来,法官及时制止。
昨天上午11点10分,法官宣布休庭,称将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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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未明确“祭奠权”
据相关法律人士解释,中国民法中尚未明确“祭奠权”这一概念,这也是本案原告以“人格权纠纷”为由起诉的原因。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祭奠权”实质上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据了解,侵害“祭奠权”是对人格权利的一种侵害,一般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害,被侵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往往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索赔。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