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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移动董事长徐龙受贿判无期 被指控三大罪

2016年02月27日 08:37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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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反复 徐龙曾承认指控

对于是否承认受贿,徐龙在法庭上态度反复变化。多次开庭,态度均不一致,2015年10月13日,开庭,徐龙坚称自己并未受贿。2016年1月22日,徐龙当庭表示对追加的指控没有异议。可面对一审结果,徐龙的态度再次发生变化。他当庭表示:坚持第一次庭审时的意见,自己无罪。


徐龙受贿判无期2

徐龙受贿判无期


第1罪

以市场价“四折”入手3个商铺,转手赚300多万

2015年1月份,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欣泽,因涉嫌受贿840余万元在广州中院过堂。在李欣泽只是广东移动市场部的一名总经理时,检方称,李欣泽为了得到徐龙的提拔和关照,介绍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购买中山“旭日华庭”楼盘的商铺。

在李欣泽的经手下,徐龙的妻子王健英以相当于当时市场价四折的价格,入手了3个商铺。没多久,李欣泽安排两名商人以市场价买走了这3个商铺。检方称,通过以低价入手、高价抛出的方式,徐龙及其妻子共套现获利331.696万元。

2012年时,国家审计署入住广东移动进行审计,外界盛传审计署是来查徐龙问题的。检方称,徐龙及其妻子担心案发,于是商量通过李欣泽将赚来的差价331万余元通过银行账号补给了该楼盘的开发商、也就是之前将商铺以折扣价卖给李欣泽的网络科技公司老板丁某。


第2罪

女儿在香港买房,商人涉嫌“赞助”200万元港币

检察机关当时还披露,霍某为了感谢徐龙对其公司的关照,多次前往徐龙家送礼。2011年,徐龙的女儿徐某智表示想在香港买房,徐龙当着霍某表示资金上有压力,霍某爽快答应“赞助”200万元港币。之后,霍某4次上门,每次将50万元港币放在礼品中送给徐龙。这些钱据称后来被徐龙女儿拿到香港买房。

此外,检方还称徐龙与霍某约定,京某通信公司将从2009年至2011年3年间的GRRU(无线拉远系统)产品收入款中,按照1.3%的比例给徐龙回扣。2011年底,霍某称公司产品在广东市场的份额急剧下降,GRRU产品甚至停产,决定和徐龙结算3年的回扣,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检方称,徐龙希望先放在霍某的账上,约定可以随时支取。徐龙在此前的庭审时否认了这一指控,称200万元港币和回扣一事不属实。


第3罪

被指向银行行长打招呼帮开发商贷款3.6亿

徐龙的多宗涉嫌受贿事实,均与入手房产有关。在2005年调任广东移动前,徐龙曾在浙江移动系统任职。检方披露,2005年至2006年时,深圳嘉某软件公司股东苏瑞为了取得徐龙对公司的支持,在徐龙及王健英购买浙江杭州“栖溪名园”的一处房产以及车库时,贿送给了徐龙首付款及车库款共计人民币77.012万元。2012年审计署进驻时,徐龙及妻子担心案发,2012年11月将58.48万元退还给了苏瑞。

对此,徐龙曾表示当年他和妻子身在国外,他是电话通知苏瑞的一名亲属帮自己垫付的房款和车款,事后应该还给了对方。

在2007年,徐龙想购买越秀区广州凯旋会朝晖阁的一处房产。检方披露,该楼盘的开发商景某为了与徐龙搞好关系,通过倒签日期的方式,以“8折优惠”将房子卖给徐龙。经评估,徐龙少支付了购房款299.82万元。

检方经查证认为,后来景某的公司在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3.6亿元时,徐龙曾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行长余某打了招呼,促成并加快贷款申请的审批速度。为此,景某专门将徐龙以及银行行长余某约到二沙岛的一个酒家见面商量。

徐龙在当时的庭审中否认有此事,并称自己买的是一个样板房,朝向和格局都一般,因此价格才会低。

徐龙还被指在2005年至2012年间,为广东移动原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孙炼(已判刑)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配上提供帮忙,先后8次接受下属孙炼贿送的人民币280万元。徐龙也表示这一事实并不存在,并称孙炼的提拔、调动,均是按照公司流程进行。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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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粤原移动董事长 徐龙 贪污受贿 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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