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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慈善法草案“上大会”:民主立法的新常态
“上大会”的法有什么特殊待遇?
去年抢先一步“上大会”的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对其后来者要遵循的规矩作出了规定。今年的慈善法草案,正是在去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遵循新的要求,秉持“开门立法”的精神,一步步走到了大会前。
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将草案发给代表,以便提前了解,收集意见。
2016年1月11日,是慈善法草案二审稿修改稿全文上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日子。阚珂告诉记者,自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通过议案,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以来,法工委就陷入了马不停蹄的忙碌之中。内部要求,在二审稿修改稿上网的同一天,发给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纸版函件必须全部寄出,为了达到这个要求,法工委不得不加派人手装袋,一直加班到晚上才全部完成。
当天,中国人大网还开放了面向代表的服务专区,代表凭密码登录进入后,可以看到包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意见和说明的慈善法草案,换言之,等不及纸版的可以先睹电子版为快。
同一时期,法工委邀请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的法制委或其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代表到北京,召开了专门的草案解读会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台联的代表也出席。会上不仅解读了草案,还对如何组织、听取代表意见、如何收集反馈进行了说明。
就慈善法本身而言,这样的过程并不令人意外。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慈善法草案的立法过程一直保持着与学术机构、各行政机关、各地政府、社会组织的密切互动,仅在2014年就收集了7个民间草案样稿,召开多方参与的数十次立法研讨会,在两次审议期间也搜集了数千条社会意见。
但作为立法法大修以来的第一次大型“演练”,慈善法草案的初次上大会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阚珂说,虽临近大会召开,各界意见仍在不断反馈回来,其间涉及不少关键问题,法工委也仍在逐条研究修改。
直到它在大会上公开亮相前为止,没有人能准确预言或一锤定音,最后的慈善法会是什么样的面貌,这,或许就是民主立法真正的魅力所在。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慈善法草案上大会 民主立法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