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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副处级干部打人案一审开庭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2016年02月27日 11:05 | 作者:黄真真 王缉宁 |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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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两年徒刑

经过法庭调查,公诉人称,通过举证质证,能形成证据链,证实被告人康扬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康扬因自家安装雨棚问题,与被害人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双方相互推打过程中,被害人徐某被被告人康扬推打倒地后昏迷,导致徐头部受伤致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所受损伤,符合钝性暴力所致损伤特征,评定为轻伤I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扬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而被告人康扬及辩护人均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康扬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康扬无罪,同时驳回原告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

当天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许,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副处级干部打人案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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