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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五年六次提交建议,建议加快反家暴法立法进程,她提出
孙晓梅:家暴刑案审理应引入专家证人制
调研
全球超120个国家对家暴立法
新京报:你从事这部法律的研究、推动已有二十多年,最初哪些原因引起了你对反家暴立法的关注?
孙晓梅:1990年,我开始研究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那时不叫“暴力”,更不叫“家庭暴力”,人们还不接受“家庭暴力”这个词,只叫“挨打”、“殴妻”。
1993年,中国管理科学院妇女研究所,也就是现在的红枫热线,做了一个项目,对北京市30个城市户口和30个农业户口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做个案访谈,我承担了对30个农业受害者的调查,没想到调查农村妇女受虐待的情况比城市妇女困难得多,农妇们不认为被丈夫打、受到暴力侵犯是一个问题,不愿意讲自己的经历,不少人还用奇特的眼光看着我,“你为什么要问这些?”“你怎么不上班?天天到我们村里来?”
最终调查完成了,我深受触动,从那时起,家庭暴力成为我的重点研究课题。
新京报:调研、走访的过程中,有哪个人(家庭)或哪件事让你印象最深刻?
孙晓梅:印象深刻的太多了。去年浙江审理了一起同居暴力案件,一个女孩不堪忍受同居男友的长期殴打,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审时,女孩说自己实在走投无路了。她拒绝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更是拒绝赔偿,一直喊:他(男友)罪有应得,该死!
实际上,开庭前,她的代理律师做过她的工作,她自己也清楚,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有利于给法庭留个好印象,可她仍然表现出了对男友的深入骨髓的恨意。我一直在想:究竟经受了什么样的暴力虐待,让这个女孩有如此之恨?
新京报:据你了解,目前在国际上,关于家暴的立法情况怎么样?
孙晓梅:世界上至少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立法;其中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国家大约有80多个。用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已成国际发展趋势。
新京报:国外针对家暴的专门立法,你能记住哪些有特色的细节?
孙晓梅:有的国家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有的国家有“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制度,接到报警,警方可以破门而入、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将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带离或者跟施暴者隔离,电影《刮痧》描述的就是这样的场景。
亮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新京报:目前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哪几类?
孙晓梅:概括来说,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几类。反家暴法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点出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没有直接提到性暴力,不过,性暴力应该是包含在其中的。
新京报: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孙晓梅:最突出的亮点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遇或面临家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应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司法救济手段之一,早在2008年,基层法院就有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2月,试点法院签发了约500份人身保护令,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率达98%以上。
新京报:反家暴法制定过程中,同居暴力是否应该入法,曾引起过广泛讨论。
孙晓梅:是经历了一些波折。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同居暴力纳入到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内。
有人认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认可的家庭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同居暴力,不是家事,不属于家暴,而是社会暴力。我则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家庭形式的演变,反家暴法不应该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等四机关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同居暴力纳入其中。可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反家暴法草案时,一审稿还是没有纳入同居暴力。
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当时都提出,司法机关的成熟做法为什么不能纳入到反家暴法中?同居暴力入法可以体现出反家暴没有禁区,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直到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家暴法草案时,才增加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同居暴力终于入法。
新京报:关于共同生活人是否包括同性恋,也曾引起过争议?
孙晓梅:反家暴法审议通过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曾明确回应: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几天前,我受邀参加了一个特殊的研讨会,与会人员以同性恋(多元性别)为主,很认真地讨论一个问题:既然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恋,那么反家暴法施行后,“亲密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怎么办?
新京报:从各个层级的责任和规定来看,目前的反家暴法可操作性如何?
孙晓梅: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受害者由于威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时,谁可以代替她向法院提出申请?一审稿的规定是近亲属。审议时,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机构应该成为代为申请的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由警方协助执行,对施暴者的威慑效果更好。最终的法律就规定,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孙晓梅 家暴刑案审理 专家证人制 反家暴法 打老婆 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