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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反家暴:多方合力 人人有责
新华社海牙3月1日电(记者刘芳 杨昕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施行。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不同体系形成合力,全体公民共担责任,才能有效反家暴,荷兰的经验就是例证。
“家事”正式纳入“国法”
近半个世纪以来,荷兰各级公共部门和民间力量持续投入,为家暴被害人保护扶助、加害人处理治疗、社区防治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近几年一系列全国性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更进一步加强各方力量的分工与配合,形成了务实有效的合作。
荷兰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者早在1970年就设立了“防范虐童机构”。这个机构此后一直定期推出公益广告,提醒人们儿童受虐现象的普遍性和隐蔽性。他们还为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举行培训,教导他们如何及时发现和帮助受虐儿童。
在诸多机构持续数十年的努力下,荷兰政府2002年出台一份题为“私人暴力—公共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将家暴这件“家事”正式纳入“国法”。这份政策性文件描述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严重性,提出了50多项改进反家暴工作的具体做法。 2007年,荷兰又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为家暴相关人提供服务,并为服务制订了规范。如今,荷兰各大城市都有家暴服务中心,全国12个省共有35个家暴服务点。而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已出现的家暴受害女性庇护所也更趋专业,与相关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荷兰反家暴 多方合力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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