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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缘何上大会?

2016年03月04日 08:50 | 作者:郭金超 梁晓辉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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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所言,立法决策与现实需求相衔接是立法机关的一贯遵循。在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科学立法节奏不断加快。专家认为,慈善法草案此次上大会与时下慈善领域法律缺失密切相关。

近年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社会捐赠总额和公益慈善机构数量逐日增多。业内统计,2014年用于中国境内的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但一段时间来,慈善黑幕案件屡发,严重损害公益机构信誉和挫伤民众从事慈善的热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首先从立法上可尽快填补该领域“基本法”空白,规范慈善机构、慈善行为和慈善流程,使其更透明公开,有其现实需求。其次,慈善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度较高,已到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成熟时机。

“慈善法立法可以引领倡导‘共享理念’,让民众爱心通过法律转化成社会行动,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焦洪昌说。

阚珂进一步指出,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规范,与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有联系,而其中某些法律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从效力规范上来说,同一层级的立法进行修改更为协调。

建议慈善法草案上大会审议亦折射出中国立法机关进一步敞开“开门立法”大门的思路。

此前两次审议中,草案就中国慈善事业的关键性问题作出回应,但也引发争议。如草案对慈善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等事务的规定等。

为求得“最大公约数”,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一直保持着与学术机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密切互动,在两次审议期间搜集了数千条社会意见,成为近年来“开门立法”的表率。

观察认为,立法机关有意将慈善法的立法过程,打造为公开、民主立法的样本。阚珂说,“上会”能够广泛汇集民智,凝聚共识,能让更多人了解、参与立法过程,让代表能够听到各方意见,真正发扬民主,有利于制定高质量的法律,也便于贯彻实施。

焦洪昌表示,慈善法草案在全国两会中接受审议和讨论,既将人大科学立法和政协民主协商相结合,也能借两会平台聚集更多关注,“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完)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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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法草案 审议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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