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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监管变革

2016年03月06日 11:47 | 作者:迟福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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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层出不穷,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现实挑战。以稳定资本市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议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能,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尽快组建专司消费市场监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时代为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条件。当前,不少地方政府成立了综合性的市场监管局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建议尽快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消费品安全监管职能。这三个机构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执行局,使其成为独立性、专业化的消费品安全监管机构。

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家反垄断局。我国自2007年反垄断法出台以来,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领导下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个机构行使反垄断职能。从反垄断的执法实践看,由于三家反垄断机构调查及处罚难以统一协调,使反垄断的效果大打折扣。建议整合三机构的反垄断执法权,组建国家反垄断局。

再次,突出行业自律、搭建市场治理的体制框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摸清“红顶中介”的家底,加快推动现有商会、行业协会的“政会分开”、去行政化;支持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各类商会、行业协会,使其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上有职有权;推行“一业多会”,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及时淘汰缺乏行业自律的商会、行业协会。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标准规范体系,形成统一社会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身份标识,实现机构信用体系全覆盖;启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及监管信息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推行法人承诺制。形成以企业信用、企业自律为基础的事后监管。对必须保留审批的事项,由监管部门向申请企业提供责任承诺书和审批要件清单,企业法人签署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可当场或当天发放批件和许可证。事后,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核查,如发现企业造假,再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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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管改革 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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