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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大数据要跟上“去产能”之需

2016年03月08日 09:25 | 作者:贺优琳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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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做出几点建议:首先,尽快搭建面向社会投资的信息发布平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其向社会开放。在“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三大数据应用体系中,加快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数据应用体系,在该体系中专设面向社会投资者的信息发布平台,采集相关部门的数据予以发布(如工商部门的商事登记数据、发改部门的投资立项数据、经信部门的技改投资数据、海关部门的进出口数据、统计部门的企业亏损面、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等,及分行业类别的产能利用率等)。

其次,健全优化产能过剩监控和地方政绩考核体系。指定统计部门作为监控责任主体,负责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完善产业监测统计制度。指定工商部门作为商事登记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定期发布各行业商事登记情况,及时清理“有名无实”的无效注册登记,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支持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发展,切实发挥协会、商会作用,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本行业全国及各地产能利用信息。优化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抑制地方政府不顾资源环境约束的招商引资热情,改变过度利用行政力量推动产能扩张、推动经济发展的模式,慎用产业政策,管住投资冲动。

另外,还要加强境外投资信息发布。重点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政策信息发布,邀请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介绍该国支柱产业、基础设施投资、能源矿产行业等经济信息。鼓励发展跨国咨询服务业,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体现专业与深度的定制报告或境外行业投资报告,助推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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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发展 大数据 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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