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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际产能合作

2016年03月08日 10:39 | 作者:姜增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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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在促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方面,政府部门的作用不可替代。首先,可以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放条件、产业发展状况、法治完善程度差异性大的现实情况,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企业有序参与沿线国家产能合作。第二,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政策协调,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通过签署双边合作协议、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布局“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不断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为企业构建开放稳定的营商环境。第三,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用好双边产能合作基金,并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协调,为沿线国家的有关重点产能合作项目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是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组织作用。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等工商组织具有与境内外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在促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方面责无旁贷。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强与沿线国家对口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为企业对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架桥铺路、保驾护航。首先,可以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关政策,增信释疑,增强沿线国家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信心。第二,在深入分析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需求和目标市场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在沿线国家举办装备制造展览会、安排企业对接洽谈、组织企业进行项目考察、提供经贸信息等方式,帮助装备制造业企业展示产品、技术和形象,构建营销网络,扩大市场份额,开展产业合作。第三,通过举办投资说明会、组织实地考察和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入驻在沿线国家的有关境外经贸合作区,实现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第四,针对企业在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面临风险较多、商业纠纷频发的现实情况,加强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务敦促履约、经贸摩擦应对等工作,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第五,通过组织政商对话和工商界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在有关国际场合发声等方式,反映企业合理诉求,推动解决企业在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是发挥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建设“一带一路”、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直接参与者。首先,可依照商业原则灵活运用贸易、对外直接投资、BOT、PPP、参与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区等建设、开展第三方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优势产能与国外市场的有效对接,更好契合沿线不同国家的需求。第二,事先认真做好对沿线目标国家市场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的分析和评估,在市场需求、投资回报、风险评估等方面下功夫,在开展对外合作时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稳健经营和资产安全。第三,严格遵守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环保,树立长期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提升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贸促会会长)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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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产能 装备制造 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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