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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016年03月09日 13:45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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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方法、政策以及具体措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精准扶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发展目标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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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的制度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则从各个方面提出了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等具体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法。这说明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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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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