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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组委员热议慈善法草案 趋人向善违法必究

2016年03月10日 21:50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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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门槛 严格监管

在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姜刚杰看来,慈善法草案赋予慈善组织和机构很大权利和责任,因此对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资质认定一定要慎重。“建议适当提高慈善组织和机构的‘门槛’,从源头上做好甄别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副主委胡万宁认为,慈善组织和机构是慈善法草案各法条的主要执行主体,对其做好监管工作十分关键,关系到整个草案的推进与落实。“一定要规避打着慈善幌子为自己牟利的行为,否则,出台慈善法的初衷就无法实现。”

“对于在慈善、募捐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慈善组织和机构,决不能手软,要做到杀一儆百!”洪捷序表示。

个别条款有待细化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游庆仲,对慈善法草案第九章的“促进措施”部分阅读得很仔细。“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享受税收优惠’、‘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等字样,但却没有相应的附文和解释——到底税收优惠多少,享受何种优惠政策。我觉得从法律的严谨角度来说,应该对具体细则作出说明。”

“同时,也要注意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制定的相关细则要相互关联,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田玉科表示。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常务副主席邵鸿,关注的是境外慈善组织在国内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但在草案中并未找到答案。“目前,在国内开展慈善活动的境外慈善组织数量不少。如何对这些机构进行管理,是应该有相关规定的,不应对此完全回避。”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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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两会 九三组委员 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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