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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立法应当“张弛有度”
前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作为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慈善法对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草案中,有关个人是否可以发起公开募捐、能否在网上筹款自救、善款余额该怎么处理等内容引发关注(3月11日《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意味着中国首部慈善事业法律,终在网络募捐立法的千呼万唤始出来。近年来,通过网络平台筹集善款的案例越来越多,帮助了不少有需要的人士,但其中一些捐款的实际用途也引发了不少质疑。近期广州一男子晒出国游照片引争议,原因是其女儿生前患病募集捐款未用完,网友质疑该男子用善款余额旅游。但男子却称旅游费用并非善款,而是自己出的钱。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方面是网民要求公开善款去向,另一方面是广州男子称要捐出善款,可其旅游照片又显得十分刺眼。因此,在节骨眼上《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表决,显得尤为重要。
编辑:秦云
关键词:网络募捐 慈善法草案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