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理性看待“离婚缓冲期”

2016年03月14日 21:22 | 作者:曲征 | 来源:荆楚网
分享到: 

此外,一点缓冲期也没有的“当场领证”,还造成一些人出于利益驱动,为了规避债务、限购、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获取优惠房贷,获得更多拆迁征地补偿等目的进行“假离婚”。因为“假离婚”的目的一般具有时效性,若无法及时离婚,其“假离婚”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所以,离婚缓冲期还能有效避免“假离婚”现象的发生。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面对离婚率飙升,发放离婚证的民政部门也应该有所担当。有人说,设置离婚缓冲期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条款,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缓冲期只是“缓冲”一下,并非堵住离婚之路,真想离婚的夫妻,缓冲期一过,照样领到离婚证。

曾看过一篇《武汉婚姻登记员一句“打印机坏了”,在9年里挽救了500对婚姻》的新闻,新闻中的登记员,用心善良但做法违规。与其让登记员冒着违规违纪的风险挽留婚姻,不如将挽留婚姻制度化。换一个角度看这个新闻,几年时间竟然挽救这么多婚姻,可见在离婚大军中,确实存在冲动离婚与任性离婚的情况。缓冲期让夫妻彼此冷静思考,谨慎行事,避免了冒失和冲动,笔者认为值得一试。不过,笔者认为,三个月的缓冲期时间有点长,最好改成两个月甚至一个月。对于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而言,只要当场不发证,就有峰回路转的可能,只要有个台阶,他们就顺着台阶回家,继续奏响锅碗瓢盆交响曲。同时,缓冲期时间变短,也防止真想离婚的夫妻不因为缓冲期过长而继续遭受折磨与煎熬。

编辑:秦云

01 02

关键词:离婚率 缓冲期 3个月 民政部门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