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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集资须疏堵结合
易发、高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化解处置困难,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侵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心腹之患”。据媒体报道,非法集资案后的河南村庄,就曾发生过父子断绝关系、有人被气死的悲剧。
从本质上看,非法集资不仅是一种诈骗行为,更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刑法》对此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然而,非法集资案件何以屡禁不绝呢?这既缘于高收益的诱惑、投资人防范意识的薄弱,又缘于政府宣传引导不力、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非法集资须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有案必查,有恶必惩”,保持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对非法集资活动形成强烈的震慑;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不断拓宽监管渠道,在事先防范上下足功夫,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
事实表明:在利益的诱惑下,非法集资活动最易死灰复燃。一时的打击未必能伤其根本,长期的严打才可能显出成效。因而,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敢抓、勤抓,更要善抓;每一个社会成员更要积极参与,切莫因贪小利而上大当。
编辑:秦云
关键词:非法集资 监管渠道 利益诱惑 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