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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 保健 透支 花样翻新的网络诈骗为何屡屡得逞?

2016年03月20日 10:00 | 来源:王茜 孙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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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画皮”难破 擦亮眼睛以防“钻空”

电信网络诈骗这种远程非接触性的犯罪正在给侦查破案带来新挑战。李睿懿指出,电信网络诈骗是伴随着网络信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犯罪,和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较高。最初只是简单的一对一拨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诈骗,现在逐步发展到利用网络改号电话、木马病毒、微基站设备等高科技技术手段作案。

——空间跨度大,欺骗性更强。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民众心理,步步设套,诈骗的手法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较为多发的还有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积分换话费诈骗等。在我国政法机关的不断打击下,现在不法分子将诈骗窝点从境内转到境外,实施诈骗。

——地域化、组织化色彩明显。现在,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案件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同时,个别地区出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域化的趋势。

“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与一些被骗群众防范意识不强、甄别能力不强有很大的关系。在网络诈骗侦破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首先要擦亮眼睛,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大家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以防对方钻空子。”专家表示。

紧急“止付”急盼生效 加强立法堵住漏洞

专家认为,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电信诈骗涉案的银行账号在过去缺乏有效的紧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汇完钱款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发觉上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请银行配合进行紧急止付。由于过去银行内部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配套机制,所以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

李睿懿说,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银行在这一方面已经做出了根本性的改变和转化。银行的紧急止付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开始发挥积极效果,相信今后还将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现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不够严密完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如法律规定,对每个对象惩处需确切查证其犯罪次数或者产生的诈骗金额。但是实际办案过程中,很难查证每个犯罪嫌疑人拨打电话(发短信)的数量以及获得的非法收益。

专家建议,在现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整个团伙犯罪次数或非法收益达到定罪标准的,对同一窝点的拨打(接听)电话、发送短信人员,以及明知他人实施电话、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专门取款等帮助的人员,一律以诈骗罪定罪处理。(完)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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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诈骗 为何屡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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