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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类似骗局中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次充好,分属公安、药监、工商监管,很难形成有力的网。发现上当的老人想通过正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谓难上加难。
一名刚退休的民警,自己母亲也上当受骗,却无法维权,专门给华商报记者发短信,抱怨有关方面不给力:“酒店住宿都需要在前台登记身份证,这些骗子在酒店大厅租地方,酒店对这些人员、车辆核查了没有?以次充优,酒店干预了没有?几十位老人同时上当,酒店制止了没有?难道酒店就没有责任了?当天保守估计有三十多人受骗,按每人最低3000元计算,金额多达十几万元,公安经侦部门是否应该介入?在老人受骗前四五天,该团伙已在该地区活动,辖区工商有无备案?现在发生老人被骗,又该如何查处?”
>>律师说法
遭遇虚假宣传、欺诈性消费 可通过举报、诉讼维权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雒毅律师介绍,生产、销售“玉枕头”类似三无产品,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他说,从刑事责任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不符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受害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追究相关销售、生产人员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看,在销售存在欺诈的情形下,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赔偿;若明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应赔偿损害,消费者有权在赔偿损害的基础上要求销售者承担该损失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从行政责任看,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欺诈性消费时,可根据情节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销售商、生产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
但现实中大量存在利用老年人对相关产品、知识不了解、迫切追求健康的心理,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由于隐蔽性强、地点流动、取证困难等原因,消费者维权难。所以提醒老年朋友,对于组织的“免费体验活动”、“健康会议”等形式的产品销售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宣传效果。家人应多关心、提醒老人,防止上当受骗。(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王沥慷